为文化产业持续注入创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5-05-06 09:52:37 |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郑宁 | 责任编辑:杨俊康刚刚过去的一周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各地围绕“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多起案件涉及文化产业领域。这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更折射出科技赋能的当下,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知识产权不仅能激发创作者积极性,促使更多优质文化产品涌现,还能促进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为例,其背后知识产权的精细化运营与严密保护,为票房奇迹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成功运用的范例。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浪潮奔涌,人工智能(AI)深度融入文化产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文化产业的生产、传播与消费模式,极大提升了文化产业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以电影领域为例,AI在剧本创作、场景搭建、分镜头设计、后期制作、宣发推荐等环节的运用,能有效降低制作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哪吒2》中AI的深度应用,就展现出科技赋能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
然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AI在为文化产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诸多新挑战。在版权认定方面,AI生成内容是否受版权保护争议不断。独创性是判断AI生成内容是否受版权保护的关键标准。此前在首例“AI文生图”案中,法院认定使用者通过调整参数、选择提示词等行为体现独创性,因而享有著作权。但也有不同观点认为,AI生成内容缺乏人类直接创作,若承认其版权可能导致大量无主作品涌入公共领域,扰乱版权市场。即使承认AI生成内容具有独创性,其版权归属于AI开发者还是使用者,也存在较大争议。这导致一旦出现侵权纠纷,难以准确判定责任主体。
另一方面,AI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复杂。比如利用AI可以深度伪造音视频、快速“洗稿”、非法切条传播影视剧片段、“魔改”影视剧,生成海量侵权作品,并通过算法进行推荐,给版权监测和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在AI时代,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唯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明确权利归属,才能为文化产业的创作、传播、交易提供有力支撑,从而激发创作者持续产出优质内容。而面对新挑战,需要从多维度发力,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于AI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相对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要明确版权归属和独创性标准,明确如果人类创作者在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过程中存在实质性干预(如选择参数、修改生成内容、进行后期编辑等),则该作品应被视为人类创作者的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从而激励创作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创新。此外,还应明确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版权规则,将非商业性使用和商业使用的数据,分别纳入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框架下,平衡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其次,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提升技术监管水平。面对AI时代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必须借助技术力量加强监管。比如,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对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为版权归属和侵权认定提供可靠证据。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版权监测系统,通过实时分析海量网络内容,及时发现侵权线索。
最后,要构建协同治理格局。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各方协同合作、凝聚合力。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司法机关应统一裁判标准,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升创作者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自身创新成果的保护,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承与创新的历史使命,是推动社会进步、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力量。在AI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优化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生态,为文化产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推动文化产业在新时代实现更加繁荣的发展。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