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吹来阵阵新风,切勿偏离航向
发布时间:2021-12-15 18:56:58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杨俊康网络音乐作为“数字科技+音乐”的产物,自20世纪末在国内出现,至今已发展成为庞大的行业体系。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6.8亿人,占网民整体的67.4%。当下,网络音乐发展有何特点,遇到哪些瓶颈,有何发展前景?对于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开放式创作、强社交性、随时随地性:网络音乐的基本特征
开放式创作是网络音乐得以存在并获得稳健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网络音乐从一出现,就有着与传统音乐不同的实践路径。以创作为例,传统音乐创作主体以职业音乐家为主,创作过程是作曲家个人独立思考的过程,是创作主体将个体经验、社会经验乐谱化和音响化的过程,创作目的是追求艺术作品的唯一性、不可复制性。网络音乐则具有开放性、自发性特征,创作主体既可能是职业音乐家,也可能是具有音乐素养且熟悉数字技术的非职业音乐人,创作媒介可以是个人计算机,也可以是各种移动智能终端,借助编曲软件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音乐家,通过人机互动的方式,传统独立思考的音乐创作转变为具有“群体意识”的音乐制作,传统艺术的唯一性也被网络音乐易于传播的可复制性击破。
还有就是强社交性。音乐的社交功能早在音乐产生之初就已经很明确,无论古今中外,音乐在社会生活中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古典主义时期,音乐会、沙龙是上层人士聚会交友的场合,人们利用音乐活动开场前的酒会、中场休息和结束后的冷餐会三五成群聊天,结识新朋友。进入20世纪,随着大众音乐的盛行,利用音乐进行社交的场合变成酒吧、俱乐部、舞厅和室外广场,社交圈子和参与社交的群体更倾向于平民化和世俗化。20世纪末,网络音乐的出现,改变了古典音乐会、现代流行演唱会等主体在场的聆听方式,进而消解了传统音乐活动的社交功能。为了弥补群体经验的缺失和提升网络音乐体验,网络平台的“虚拟共同体模式”应运而生。比如,通过算法为客户匹配喜好的歌曲,用户可以收藏歌单、分析数据并分享自己喜爱的歌曲等。国内开发音乐社交功能的平台鼓励用户创建歌单、发表评论并与他人互动,基于共同的音乐兴趣打造属于自己的音乐好友圈,有的在这个基础上开发弹幕、歌曲评论和私信功能,进一步加强产品的社交属性。
再是随时随地性。传统音乐表演和欣赏以口传心授、现场参与为主,音乐活动大多限定在家庭、教会、宫廷和音乐厅。随着记谱法和印刷术的出现,音乐得到广泛传播,参与音乐活动的群体越发多样化,但仍然需要在固定场所进行。数百年来,音乐表演和聆听始终保持一种面对面的方式,无论家庭私人聚会或公共音乐厅,即时的情绪回应和互动是音乐感性经验生成的唯一路径。19世纪下半叶,当爱迪生发明了第一台留声机,音乐的音响形式就不再被局限于某个固定的空间和时间,这对音乐而言,是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随着黑胶唱片、收音机、卡式磁带、CD、VCD、电视、互联网等媒介的出现,音乐被彻底从固定空间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尤其表现在受众群体的聆听方式上。人们可以根据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地点反复收听或收看。音乐厅不再是音乐实践活动的必然场所,在现代生活中,依托新媒介手段,在工作、娱乐、就餐、开车、候机等不同场景中都可以聆听音乐。就当下网络音乐而言,随时随地性不仅体现为主体对音乐场景和音乐风格的自主随机选择,更体现为围绕音乐展开的实时性交流、评论和由此形成的音乐社交圈,这是青年人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最主要的方式。
真实性、审美经验、价值观:网络音乐亟待直面的问题
网络音乐为文艺领域吹来阵阵新风,同时其发展进程中也存在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甚至还有偏离正确航向的危险。
比如关于真实性的问题。对音乐真实性的讨论,均与现代科技发展有关,包括电子音乐和网络音乐。前者涉及声音维度的真实,后者涉及视觉维度的真实。电子音乐,相对原声音乐(乐器)而言,源自20世纪50年代电子技术在音乐创作、表演和乐器制作中的使用。电子音乐的出现,改变传统音乐建立在自然音和乐音基础上的创作实践,大量噪音和非自然音的使用,引发了人们对“什么是音乐”的思考。网络音乐,基于音乐厅音乐、广场音乐而言,是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科技发展的产物。网络音乐就是指现实音乐的网络移植或所有与网络相关的音乐实践。早期网络音乐的讨论焦点大多集中在现实音乐网络化后对传统音乐形态的冲击,包括网络音乐版权的合法化问题。未来,现实音乐会、演唱会或其他音乐实践活动,将以虚拟全息影像的方式在网络中实时存在,参与活动的主体同时具有两个身份,一个是现实的,一个是虚拟的。现实人可以进入网络成为虚拟人,虚拟人也可以跳出网络成为现实人。哪个才是真实的?这将是未来网络音乐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另外,还有关于审美经验的问题。艺术创作的目的很多,其中获得良好审美经验尤为重要,这是艺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在音乐领域,审美经验的生成离不开主体感受音乐的途径、目的和模式。途径是指用什么方式获得音乐,目的是指为什么要从事音乐,模式则是指从事音乐过程中由于目的不同而形成的主体感知方式不同。一般来说,20世纪以前的音乐审美经验,是一种建立在主客二分范式上的“静观模式”,聆听者与音乐作品之间始终保持距离。这种距离不仅是物理层面的,而且也是心理层面的。比如,传统以音乐厅为主的聆听模式,舞台将物理空间划分为台上和台下,将群体划分为表演者和听众,这是基于“艺术高于生活”理念构建出的审美范式。进入20世纪,随着大众音乐的兴起,音乐感性经验转变为“介入模式”或称“参与模式”。酒吧、俱乐部、室外广场成为大众音乐活动的空间,虽然还有形式上的舞台,但心理距离和界限已被抹去,通常是台上台下一起唱,演员观众一起跳。而20世纪的专业音乐领域也反映出同样倾向,将主体融入客体成为艺术品构成的一部分,这是20世纪美学“本体论转向”在艺术创作中的体现,促成当代审美经验的泛生活化倾向,艺术即生活。
未来,音乐审美经验将更多地借助网络音乐活动生成,相比“静观模式”和“参与模式”,这是一种全身心的“沉浸模式”。物理主体通过虚拟主体在全息影像空间中获取经验,尽管经验生成不需要身体的物质性在场,却并不影响主体透过VR设备获得精神与物质性身体的愉悦感。由于“沉浸模式”的随时随地性,审美经验也将进一步呈现出零散化、碎片化特征。
价值观问题最为关键。价值观是人们认知、理解和判断事物的基本原则,人类价值观的形成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社会、家庭和教育环境等。音乐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表达方式,在树立和传递社会价值观上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网络音乐当然也不例外。由于网络音乐的受众群体是青少年,树立和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成了自网络音乐诞生以来各界关注的焦点。不少网络音乐作品直白、庸俗,毫无格调,成为恶俗的代表。网络上还流行篡改经典歌词,传递扭曲的价值观念,比如将歌曲《月亮代表我的心》改成“你问我钞票有多少,我背景好不好?我的心不移,我的爱不变,存折代表我的心……”这些现象引发社会的普遍担忧和批评。网络音乐市场应该坚持正确价值取向,积极鼓励民族原创、健康向上的网络音乐产品的创作和传播。今后,随着互联网沉浸式场景的普及应用,网络音乐需要特别重视虚拟时空中的音乐价值观问题,这是网络音乐获得长足发展、健康发展的“命脉”。
(作者系天津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本文原载于《光明日报》2021年12月15日第15版)